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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高考志愿录取规则 广东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2024-03-10 13:14:30 | 育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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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春季高考志愿录取规则 广东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内蒙古高考同分录取规则

内蒙古高考同分录取规则

高考总分高者优先:若两名考生报考相同专业的高考总分相同,将优先录取高考总分更高的考生。

同科目成绩优先录取:若两名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高考总分、文理科目分数相同,将优先录取某一科目(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更高的考生。

考生择优录取规则:

为了反映投档线上优先录取考生的情况,填报志愿系统将在排名信息中显示当前投档线上具有优先录取资格考生的人数,并在阶段性填报情况统计的考生个人信息中注明“投档线上优先录取”字样。

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要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要执行高校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择优录取规定。

若高校招生章程中未明确择优录取规定,则按如下规则择优录取:

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统考成绩,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为校考或校际联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对以文化课总分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以专业成绩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春季高考志愿录取规则 广东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春季高考志愿录取规则

春季高考志愿录取规则如下:

(一)“依学考录取”投档办法

省招生办公室在各类别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1,普通类:按照考生2023年第一次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成绩合成总分(含加分,下称“学考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2.艺体类:在考生学考成绩、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3.当考生符合所填报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时,则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后续院校专业组志愿。

4.学考成绩排序规则

(1)根据考生春季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2)语文、数学、英语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所有单科成绩都相同时,排位相同。

(二)“3+证书”考试投档办法

“3+证书”考试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按先本科、后专科顺序进行录取。

本科批次院校:在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省招生办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的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对口专业、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投档给高校,由高校按照5:4:1比例(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占40%、专业

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等级折算成绩占10%)合成总分(满分450分),择优录取。证书折算成绩占总分的10%(满分45分),证书要求及折算方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研究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专科中职生、退役士兵和内地西藏新疆班批次:按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和相关证书分档录取。其中,退

役士兵、内地西藏新疆班考生单独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先进行中职生批次投档录取,再进行退役士兵批次投档录取,最后进行内地西藏新疆班批次投档录取。

3.“3+证书”考试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排序规则

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后的分值参与排序。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总分(即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统考成绩总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所有单科成绩都相同时,排位相同。

春季高考志愿录取规则 广东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广东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依学考录取”不分批次。“3+证书”招生录取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按先本科、后专科顺序进行录取。

投档原则和比例:

1.“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艺体类(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下同),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依据各院校专业组计划,以1:1比例进行投档。按考生文化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及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投档至院校专业组,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分档录取。

2.“3+证书”本科批次,在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专业对口、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一次性投档至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资格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资格考生确定及考生总分合成方式详见粤招办普〔2022〕49号文及有关院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3.“3+证书”专科中职生、退役士兵和内地西藏新疆班批次,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依据各院校专业组计划,以1:1比例进行投档。按考生文化总分及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投档至院校专业组,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院校专业组志愿和相关证书分档录取。其中,退役士兵、内地西藏新疆班考生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时,原则上按先中职生批次,再退役士兵批次,最后内地西藏新疆班批次进行。

投档时,考生排位、志愿相同时一并投档。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后续院校志愿。 育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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