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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分数线 有关内蒙古定向招生问题

2024-04-05 05:14:02 | 育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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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分数线 有关内蒙古定向招生问题

云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取

37.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38.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省招考院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招考院须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畅通。
39.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我省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省招考院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我省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该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招考院事先与高校协商一致后,再向社会公布。
40.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41.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高校要结合我省和各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投档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招考院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将加大力度向社会宣传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并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同一批次内所有高校在省招考院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由省招考院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分数线。
42.高校和省招考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考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43.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省招考院所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考院将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考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4.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加2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加2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加2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加20分;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经省体育局审核认定后加20分;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招委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省体育局审核测试认定后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加10分。
(7)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者加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
(1)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20分(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2)我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僳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加10分;
(3)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10分;
(4)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6)烈士子女加20分。
4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均须参加省招考院在报考当年组织的测试,并经认定达到二级运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报考体育类不得加分)。
47.第一志愿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农、林院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9.同时符合第45条、第46条、第47条、第48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招考院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各项目分值不累加。凡符合第45条、第46条、第47条、第48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由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进行,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
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项目不应超出第45条、第46条、第47条、第48条规定的范围。经省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确需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其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且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我省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省内普通高校,并报教育部备案,经核准备案向社会公布。
50.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内地白族、回族、纳西族、满族考生和内地彝族、壮族的城镇考生及省外进入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
(2)报考省内高等师范院校的教师子女;
(3)报考省内医学院校的在边境地区、贫困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子女;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5)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下列情形,酌情给予降分录取
(1)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青年及有特殊贡献的考生。须经所在单位、学校推荐,经省招考院批准,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
(2)政治思想品德好、有突出事迹并且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统考成绩低于录取线,可提请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录取。
51.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招考院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省招考院定向就业招生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仍完不成的定向招生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2.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该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省招考院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
省招考院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可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省招考院不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53.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4.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招考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考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对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需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考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3日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和民办高校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该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加省招考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省招考院和高校将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考生可通过省招考院和高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55.我省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56.省招考院负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组建及递送有关高校的办法。档案管理办法按《云南省2004年普高考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云招考办〔2004〕68号)文件执行。
57.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58.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院核准的该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我省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该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省招考院。
59.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该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 “阳光高考”平台。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招考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省招考院将于9月1日之前按规定全面、准确、规范、及时的向教育部上报各高校在我省录取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等)的有关招生录取数据库。省招考院上报的数据将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主要依据。
60.省招考院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该校高职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委员会同意,省招考院将在我省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考生录取信息确认表传送有关高校。少数确需跨省补录的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省招考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通过省招考院实施补录。省招考院在高职(专科)补录工作开始前,将补录工作方案、参加补录的高校名单及拟补录人数报教育上部备案。补录工作结束后三日之内,将补录考生录取数据库上报教育部。
录取工作中对生源不足的院校,省招考院将在录取期间进行征集志愿。具体时间、办法将在录取中及时公布。
61.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招考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育藤网

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分数线 有关内蒙古定向招生问题

有关内蒙古定向招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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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共分九个录取批次,依次是:
1、本科提前A: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不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音乐类本科;普通高校的美术类本科;“211”院校和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军事、公安、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等提前录取院校或专业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2、本科提前B:学校自行组织及未组织专业考试均承认其它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音乐类本科和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非“211”院校和非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
3、本科第一批:“211”院校及生源好并经申请我区批准的一般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
4、本科第一批B:本科一批招生院校的普通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
5、本科第二批:本科一批之外的其他一般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职类本科。
6、本科第二批B:本科二批招生院校的普通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
7、本科第三批: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及按教育成本收费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8、专科提前: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的音乐类、美术类专科(在本科三批后投档录取);军事、公安、海关等提前录取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在本科一批前投档录取,只投本科二批最低控制线下、高职高专线上的考生;本科二批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若报有志愿,须有考生本人放弃本科院校投档的书面申请才予以投档;若投档后未被录取,仍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
9、高职高专批:专科提前批次之外的高职高专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职类专科。
(二)我区普通高校的招生计划按分科类、分录取批次、分院校、分专业形式编制。
考生志愿填报
(一)兼报志愿
1、报考蒙授美术(文)、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文)、蒙授音乐(理)的考生,可以兼报取得相应汉授科类专业合格成绩的汉授科类志愿;报考蒙授体育(文)、蒙授体育(理)的考生,达到汉授体育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汉授体育志愿。
2、美术类考生如取得招生院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可兼报该校相应音乐类招生专业;音乐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招生专业。
3、报考蒙授美术(文)、蒙授音乐(文)、蒙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
4、报考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理)、蒙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
5、报考蒙授文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
6、报考蒙授理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7、报考汉授美术(文)、汉授音乐(文)、汉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
8、报考汉授美术(理)、汉授音乐(理)、汉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9、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报考非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
10、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方可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民族班志愿。
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一)军事、公安等本科及专科提前录取院校阅档、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军检:6月29日-7月5日
(二)美术类、音乐类本科提前A第一志愿考生按文化课、专业课折合比例排序查询:6月30日-7月4日
(三)本、专科提前批院校录取:7月6日—7月10日
1、7月6日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A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7日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A院校完成录取。
2、7月8日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B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9日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B院校完成录取。
3、7月8日 军事、公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等本科提前院校以及军事、公安、海关等专科提前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10日 军事、公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等本科提前院校以及军事、公安、海关等专科提前院校完成录取。
(二)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一批B录取:7月13日—7月17日 7月13日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16日 本科第一批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7月17日 本科第一批B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及调剂志愿信息,并按要求完成录取。
(三)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B录取:7月19日—7月24日 7月19日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23日 本科第二批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7月24日 本科第二批B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及调剂志愿信息,并按要求完成录取。
(四)本科第三批录取:7月26日—7月31日 7月26日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31日 本科第三批完成录取。 (五)31所独立设置的音乐类、美术类专科提前院校录取:7月29日—7月31日 7月29日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31日 31所独立设置的音乐类、美术类专科提前院校完成录取。
(六)高职高专批录取:8月2日—8月8日 8月2日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8月8日 高职高专批完成录取。
(七)高职高专批补录:9月25日—9月29日 9月25日 公布高职高专新生报到后缺额招生计划,未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补录志愿;院校按要求依次下载、上载补录志愿考生信息。 9月29日 高职高专批完成补录。
录取工作流程
(一)院校上网登录,核对招生计划
1、音乐类、美术类本科提前A、音乐类、美术类专科提前录取院校(专业)于6月30日—7月4日通过互联网查询我区第一志愿考生名单及文化课考试成绩,我区不再以书面形式向院校通知考生志愿及文化课成绩。艺术类院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录取。
2、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24小时前,启动院校端子系统,用教育部发给院校的数字证书通过安全系统认证,认证通过后用我区发给院校的用户名、口令通过广域网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服务器,核对本校招生计划。院校核对招生计划之后,若进行调整,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之日13时(后续志愿依填报时间商定)前,使用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调整系统进行调整(也可先通过传真提交书面调整意见,随后补全相关手续)。

院校提交投档比例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前向投档组传真本校投档比例意见:本科一批7月11日18:00前,本科二批7月17日18:00前,本科三批7月24日18:00前,高职高专7月31日18:00前。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投档比例的院校网上填报志愿时,将按105%的投档比例向考生公布,首次投档时,按105%进行投档。后续志愿投档按剩余计划1:1投档。

提供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
负责投档的有关人员根据院校提出的投档数量或比例,在规定时间,按《考生电子档案出库通知》向院校提供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

院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定预录取考生 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登录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服务器,下载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 各录取院校接收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后,要认真进行审阅,按有关规定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各志愿考生都要认真对待,既要尊重考生第一志愿,又不要歧视非第一志愿考生;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招生院校在确定预录取名单时,如在本校招生章程中无特殊规定的,应坚持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招生院校的前一个志愿录取尚未结束之前,后一个志愿不予投档;后一个志愿一经投档,就不能再退出前一个志愿考生。 录取院校应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对不录取的考生输入退档原因代码(附件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上载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服务器。

审核院校上载的预录取考生名单

审核录检人员负责对各招生院校的预录取名单进行检查。对未写明退档理由的应要求招生学校注明理由,出现退档理由不合理的情形应向院校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未果的可提出复议(复议书见附件二)。 为保证录取进度,招生院校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结清档案。第一志愿在投档24小时之内必须结清档案,其他志愿在投档4—8小时之内必须结清档案。按志愿顺序投档后,仍不足招生计划数的院校,对各志愿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也应及时退档,提交审核录检人员审核,以便档案的正常周转。 (六)打印、邮寄录取新生名册及《录取通知书》 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两份由联络员负责打印和审核,然后交由负责招生计划管理的有关人员复核,最后履行审签程序后加盖录取专用章,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专人将其中的一份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有关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在收到录取新生名册后通过院校端软件打印并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以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发被录取考生。 (七)录取结果确认
录取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定要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凡接到录取通知书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不到相同录取结果的均属违规录取,对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类学生,教育部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亦即将来不予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如在网上查询到录取结果但没有收到相应的录取通知书,要及时和院校取得联系并按时、按要求报到。

考生电子档案投档规则
(一)分录取批次、分科类、分院校投档规则。除明确规定可兼报的科类外,一律不得跨科类投档。
(二)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规则。各录取批次的每一次投档,都按照考生在各录取批次填报的志愿顺序,由计算机远程录取管理系统按指令搜索该志愿所有考生,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三)体现少数民族政策投档规则。在投档时,将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适当降分,适当配给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考生的电子档案。
(四)美术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有关美术类本科专业且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和相应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本校专业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其他普通高校美术类本科专业且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的考生(报考只承认本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高校的考生还必须相应校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美术类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美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或本科成绩合格、相应校考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其他普通高校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美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或本科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中确定的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我区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录取,录取结果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五)音乐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有关音乐类本科专业的考生,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本校专业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本科提前A批次其他普通高校音乐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本科提前B批次高校音乐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本科层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音乐类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音乐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其他普通高校音乐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音乐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中确定的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我区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录取,录取结果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六)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填报部分师范类体育专业的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有特殊要求的院校,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其招生章程中确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投档,但同一招生计划科类的各专业均须执行相同的投档规则。
(七)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投档规则。投档时,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不受院校投档比例限制,全部投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负责按其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八)鉴于我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办法,我区不实行招生院校按分数级差接收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的投档规则。

录取工作中政策性照顾项目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7、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具有免试生资格:
1、在高中阶段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或以上标准,获得相应证书,在自治区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名次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名次前三名,并经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降分录取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教体字[2008]14号)认定后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由招生院校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生源中择优录取,免试入学。
2、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可推荐免试入学,减免学杂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自治区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一年级在自治区中学生体协注册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单项前六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并经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降分录取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教体字[2008]14号)认定后的考生。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8、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
9、参加技能考核获“优秀”等第的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的各类别(采矿类(实践青年)除外)考生。

(四)烈士子女,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
3、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七)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九)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分累计,累计后的政策性照顾分不得超过3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不可累计政策性照顾分,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政策性照顾分,最高的一项政策性照顾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所有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考生报考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时文化课累计照顾分数不得超过10分。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盟市级以上(含盟市级)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盟市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十一)保送生、免试生及其他单独招生的录取名单和享受政策性照顾分的考生,均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考生所在学校在本校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降分分值或保送免试资格。

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分数线 有关内蒙古定向招生问题

内蒙古警察学校分数线?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在内蒙古省的2022年最低录取分:理科最低录取分为263分,最低录取位次为69125名;文科最低录取分为396分,最低录取位次为25744名。

学院占地面积221亩,总建筑面积96182平方米,在建的内蒙古和林格尔新校区占地面积745亩;有教学部门9个,开设10个高职专业。

合作交流

学院与中国国内主要公安政法院校建立了交流合作机制,与俄罗斯联邦内务部东西伯利亚学院和鄂木斯克学院、蒙古国内务大学建立校际合作关系。

按照公安部要求,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承接外警培训,已承办蒙古国警察机构的刑侦业务、禁毒研修、中高级警官培训等各类培训班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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